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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死亡逾30人区领导要辞职

2005-01-28 19:1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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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广州针对安全生产立下“军令状”:导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辞职。

新华社报道,广州市政府将出台《广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凡发生一次死亡6至9人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宗一次死亡3至5人的重大事故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检讨﹔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区(县级市),否决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

市纪检部门在2004年已查处了“12﹒31”特大火灾事故、“5﹒11毒酒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对47名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局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1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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