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投書】在外打工受辱 四川人求援四川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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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我于走投無路之際,向家鄉的新聞媒體發出求援的呼聲!

我於12年前的六月遠離家鄉,來到廣東東莞市厚街鎮。後於當月的13號進入了位於該鎮赤嶺工業區的一家台資鞋廠工作,一干就是12年。期間在該廠擔任過不同職務。在2004年8月15日被廠方無故解雇之時,已升任了該廠的副主管。

2004年8月15日,本人的直屬上司周先生口頭向本人傳達了公司解雇本人的命令。後由於本人正在經手的一宗員工工傷案尚未了結,於是又命令本人將工傷案辦理終結。本人於9月2日將工傷案移交完畢後,到財務處領取了2004年7月1日至8月14日的工資。並於當天被工廠命令離開。

本人在離開前向廠方申請支付經濟補償金,遭到拒絕。後向厚街鎮勞動局申請仲裁。但勞動局仲裁庭以本人在離廠時在有注明“辭職”字樣的工資單上簽名爲由,裁決不支援本人的請求。後又於2004年12月14日訴於厚街鎮法庭,經過雙方當庭質證,本人原以爲會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會贏得這場官司的。但是,在無情的現實面前,我又一次失敗訴了。

在法庭開庭審理時,被告方(工廠)舉證稱我於2004年8月8日主動提出辭職,被告方出示見證人證詞說我於8月8日叫人事助理拿空白辭職書給我填寫。而被告方出示的另一份證據卻是一份僞造的本人的辭職書(之前廠方逼迫我填寫辭職書,但本人一直未填寫過任何形式多樣的辭職書)該份僞造的辭職書廠方領導的簽署日期卻是8月7號。更有甚者,廠方還出示了一份用電腦列印的本人申請辭職並結算工資的文書,該文書的列印日期又更早在8月6日。這份電腦列印的辭職書也不是本人主動叫人事助理列印,而是當時我的直屬上司周先生叫人事助理列印的。

在仲裁裁決出來後,本人不服。於是借廠方請我回去談如何執行仲裁事項時,進入被告公司用錄音筆錄下了被告方承認我是被解雇的事實的談話,而且也把詢問那份用電腦列印的辭職書是誰叫列印的交談過程錄了下來,對方人事助理承認是周先生叫其列印的。

面對上述事實,本來已非常清楚的事實(即本人是被公司辭退的),但一審法庭的法官(王培穩)卻枉法裁判。在判決書上對被告方的證人證詞自相矛盾和不攻自破的說詞只字不提,也不當庭對質本人的錄音證據,更不對本人對被告出示的手寫辭職書是廠方僞造的指證,做筆迹鑒定,而是徑直就認定是本人所寫,在未對事實做確實的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就直接依據那份僞造的辭職書和以本人在注有“辭職”字樣的工資單上簽名爲由,判定本人爲主 動辭職,而駁回本人除了討要8月15日至9月2日共15天工資的請求外其餘所有訴訟請求。

面對如此枉法裁判的做法,本人感到萬念俱灰,絕望之極。現特借家鄉媒體四川新聞網論壇,望所有相識與不相識的朋友都來爲本人振臂一呼。爲遭受如此屈辱的家鄉人討個說法吧!

本人的聯繫號碼是013712262515。
感謝所有願意幫助我的人!!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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