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日前開會研擬未來對公務機關查詢金融機構客戶資料,收取每筆250至500元不等費用,消息傳出,引起檢警單位大反彈,認為現行詐欺集團橫行,被害人動輒數百人甚至數千人,一旦實施,每辦1案,光查詢資料恐怕就要所費不貲,勢必因經費問題影響偵查作為,無異讓犯罪集團多了一層保護傘。
資料逾5年 費用變500元
據了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上月28日邀集具調查權的公務機關,包括:司法、軍法、警政、檢調、稅務等單位開會,討論該局制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扣解繳作業及收費標準草案」,表示金融機構基於合理地反應成本,研擬未來對各公家機關收取費用。 收費標準為受理查詢客戶資料及透過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查詢是否開立帳戶,每1客戶資料收取250元,若查詢時間距所查詢資料逾5年,收500元。
至於受理監控存款帳戶存提款交易訊息者,每1客戶帳戶500元。
此消息傳出,引起中部治安單位大反彈,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1位組長表示,目前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站在維護社會治安的角度看,防止經濟犯罪、洗錢及其他透過金融機關進行金錢往來犯罪,銀行應義不容辭負起社會責任,警方查詢金融帳戶資料,是為維護社會公益與治安,被查詢機構有義務無償提供。
被害若達千人 恐無力支應
他進一步強調,若是為了查案,每1客戶帳戶需支付高額500元或250元之費用,有些案件的被害人多達數百甚至數千人,待清查帳戶甚多,恐因偵查犯罪機關預算有限,無力支應,影響偵查作為。
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1名張姓警官也表示,警方所調閱之資料,以客戶開戶資料為限,並無涉及營業或業務機密,每份250元費用是否太高,實有討論空間,屆時只好請政府多編列預算支應。
台中地檢署1名檢察官認為,如果因調閱資料費用過高,致檢警方無法完全調閱相關資料,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有可能採取搜索、扣押等方式來保全證據,以有效完成偵查程序,反而可能對遭搜索的金融機構造成形象損害。
重案通聯紀錄調閱花50萬
〔記者張協昇、許國楨、孫義方、朱俊彥、林良哲╱台中報導〕治安單位除了未來查詢銀行帳戶可能要付費外,現行警方為了辦案,常需調閱鎖定對象的通聯紀錄過濾清查,尋找破案線索,有時遇到重大或案情複雜的刑案,光查詢通聯紀錄經常就要花掉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成為警方辦案最沈重負擔。
台中市刑警大隊指出,目前警方調閱通聯紀錄所費不貲,遇到一些狡猾歹徒,經常更換手機晶片卡或遇到綁票、殺人及槍擊等重大刑案,有時候一調就是幾十支門號,在經年累月調閱鎖定對象的通聯紀錄,辦1樁重大刑案下來,往往就要花掉數萬元的通聯紀錄費用。
以偵辦張錫銘案件的經驗,光是調閱相關通聯紀錄的花費就要4、50萬元。
基層員警指出,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制定的「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規定,目前除了法官、軍事審判官、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監察院、審計部及所屬機關(例如電信警察 )查詢通聯紀錄得予減收或免收外,其他治安機關查詢通聯紀錄都需要收錢,對於有些較小的單位,由於經費不夠,有時遇到案件乾脆就不辦。
以台中市警察局來說,今年共編列120多萬元查詢通聯紀錄費用,但很快就用完,只好動用刑事活動費或向中央爭取補助,有時員警還得先自掏腰包支應。
如果真的沒有經費,只好找不用花錢的電信警察一同協辦,或請檢察官幫忙,不過在公文往返下,時效性並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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