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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連署 小客車後座 強制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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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四年前立法院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小客車前座駕駛及乘客強制繫安全帶,避免不少悲劇,今年5月份發生嚴重車禍、「撿回一條命」的立委陳朝龍正連署提案,希望修法強制行駛高速公路時,後座乘客也繫上安全帶,已獲數十人支持。交通部表示願意檢討。

根據國內調查,這幾年車輛後座旅客因未繫安全帶而被拋出車外致死案例,高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傷的前三位。

陳朝龍依據警察大學研究指出,六十公斤的旅客在時速九十公里的車輛內遭遇碰撞,因為慣性作用,將產生每秒一千五百公斤的強烈撞擊力,所以高速行駛中,人體有必要固定,否則一旦發生碰撞,很可能被甩出車外致死,尤其是未繫安全帶者。

另日本東京大學統計一九九五年至1999年日本十萬件車禍事故,發現後座未繫安全帶的死傷率,較繫安全帶的駕駛及有繫安全帶的前座乘客高出五倍,另如果汽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意外發生時,不會產生猛烈碰撞力,可使前座乘客死亡率減少八成,顯示後座繫上安全帶具高度重要性。

陳朝龍表示,德國、法國、英國、澳洲等先進國家及美國部分州郡均已立法,規定駕駛人及前後座旅客一律繫安全帶,為了乘客安全,台灣也應立法限制車輛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泰明表示,高速公路警察局及高速公路局都曾研議修法強制規定,行駛高速公路車輛後座也應繫上安全帶,在立法院曾經引發官員及立委熱烈討論,但擔心如採強制規定,許多車輛後座可能沒有安全帶設施,當時交通部決定階段性處理,先強制規定前座及後座搭乘兒童安全座椅的嬰幼兒,後座部分日後檢討,如今時機是否已經成熟,交通部願意檢討,並聽取各方意見。

交通部官員表示,現在出廠新車,車內安全帶裝置數量跟申請登記載客人數必須相符,因此送驗合格的新車都已不再有以往座位數比安全帶數量多的情況。

台灣現行規定,違規未繫安全帶,一般道路罰鍰一千五百元台幣,高速公路則罰三千至六千元台幣。

陳朝龍 用生命立法

記者劉力仁╱專訪

「一瞬間的猛力衝撞,我當場昏迷,送醫後發現左小腿骨折,右半臉顴骨全碎,眼窩被眼鏡鏡片刺傷,右眼眼珠還掉出來,這條命救得回來簡直是死裡逃生。」立委陳朝龍提起這段往事還心有餘悸。

今年5月廿1日上午,陳朝龍搭自小客車從汐止往瑞芳的途中,在高速行駛狀態中,右前輪突然爆胎,車輛失控向右快速打滑撞向電線桿,當時他坐在後右座閉目養神,在毫無防備情況下,被拋向門邊,撞斷臉部顴骨及左小腿,眼窩也嚴重受傷,右眼眼珠還掉了出來,所幸沒有刺到眼睛。

經過三次大手術,醫生從陳朝龍左腦取下一小塊頭骨,替代已經碎掉的顴骨,進行右眼眼窩重建,現在視力緩慢地恢復,左小腿則打了十幾條鋼釘。

陳朝龍表示,自己受傷嚴重,但司機安然無恙,不僅他自己納悶,前來關心的親友,也都認為很離譜,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司機繫了安全帶而他沒有。

他認真蒐集資料發現,小客車後座危險性其實不亞於前座,但現行只規定前座要繫安全帶,容易造成後座乘客心態輕忽,有潛在的高度危險,因此他決定本會期全力推動修法,規定行駛高速公路的小客車,後座強制繫上安全帶。

短短幾天時間,獲得跨黨派數十名立委連署,陳朝龍說,很多人為他難過,他其實覺得自己算幸運了,他蒐集許多案例,和他類似的車禍情節,不是人被摔出車外身亡,就是猛力撞擊後脊椎損傷半身不遂或是頭腦受損,變成植物人。

陳朝龍說,他至少頭腦四肢正常,可以繼續工作,自己沒有這樣鬼門關走過一回,真的不知道後座繫安全帶的重要性,他這次可以說是「用生命立法」,用生命見證後座繫安全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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