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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呆帳三千萬元以上銀行得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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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電)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銀行法修正草案,未來向銀行借貸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後轉成呆帳,或借貸一千萬元到三千萬元後一年內轉成呆帳者,其呆帳資料,銀行得不負保密責任。全案得不經朝野協商,逕付立法院院會二讀。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重謨(台北市)表示,許多人利用特權違法超貸,藉銀行保密責任逃避監督,他才提案修正銀行法第四十八條,增加有明顯違法之虞的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資料透明度,維護金融秩序。

財委會通過的修正條文重要內容為,已全部轉銷呆帳金額超過三千萬元以上,或貸放後一年內就發生逾期,且轉銷呆帳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到三千萬元以下的呆帳資料,銀行得不負保密責任。

此外,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信用者、及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銀行利益,而做違背職務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一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銀行也得不負其逾放款或收款資料的保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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