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6日訊】香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建議修訂食物安全法例,規定凡是經營、售賣、入口或製造含致癌物孔雀石綠的任何食物,都屬違法,並且會被檢控。
由於抽查的樣本取自零售店,因此一旦任何食物內證實含孔雀石綠,除非有關人士能證明不知情,否則零售店都會被檢控。
在立法會的條例審議委員會會議上,衛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今年8月下旬起規管售賣食品不得含有孔雀石綠,到目前為止,未有發出任何警告。
食物環境衛生署顧問醫生何玉賢表示,當局的檢測發現,市民只要每天進食含有100多克的孔雀石綠,健康就可能出現問題。因此需要修訂規例,規定所有食品都不得含有孔雀石綠。
飲食界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質疑,當局應規管孔雀石綠的源頭,現時條例連賣魚的商販也一併規管,對他們不公平。他認為,當局應著力打擊源頭,確保食品不含孔雀石綠。食環署助理署長鍾偉雄強調,政府重視源頭監控,魚販有責任確保來貨安全,也有免責條款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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