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指郊野公園禁打野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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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漁護署)無線電視法律節目「百法百中」稱在郊區進行野戰不違法,漁護署澄清法例禁止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攜帶汽槍。

漁護署就10月3日無線電視播放的「百法百中」作出澄清,署方指出,郊野公園條例內禁止任何人士未獲總監批准下攜帶、管有或使用氣鎗或任何獵捕器具,一經發現即會作出檢控。

漁護署指出,任何人除非按照總監批給的許可證的規定,否則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攜帶、管有或使用任何獵捕或陷阱類器具或任何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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