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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285)﹕過繼子女可以為繼父母申請綠卡

2005-10-08 05: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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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八十五﹕我在美國同一中國男友結婚了。我的先生不是美國公民﹐但他的女兒是。我想知道他的女兒可否替我申請綠卡因為我是她的繼母。

解答﹕可以。根據Matter of Fong, 17 I &N Dec. 212 (BIA 1980), 美國公民孩子可以替自己的親生或繼父母申請綠卡。在你同孩子的父親結婚時﹐如果她小於18歲﹐移民法上的母女的關係就建立了﹐但是必須等到她成為21歲後才能替你申請。奇怪的是﹐根據Matter of Mowrer, 17 I &N Dec. 613 (BIA 1981)﹐在孩子替你申請綠卡後如果你同她的父親離婚了﹐你的綠卡申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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