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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飆仔 中縣警添蒐證器材

效法桃園縣警局

2005-11-01 10:2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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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桃園縣警局1週前以「先蒐證,再抓人」方式,逮捕於西濱公路上飆車的7名飆仔,台中縣警局也將效法該辦法,正採買測試高解析度的數位攝錄影設備,可在遠距離拍攝飆車族的車牌,縣警局並打算將這些設備安裝於警用機車上。

中縣不少民眾向縣警局投訴飆仔行徑囂張,新社鄉10月中旬並發生6名青少年4度砸警車事件,質疑警察縱容飆車族,不過,資深交通隊員警卻認為,飆車族到處流竄很難掌握行蹤,再加上部分員警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導致引起民眾質疑。

添購夜間攝影利器

交警指出,追逐飆車族很容易肇事,不論是飆車族本身、或是波及無辜民眾,外界都會質疑員警執法過當或疏失,員警也不願被處分或挨告。

交通隊表示,舊型磁帶錄影機或底片照相機的夜間有效拍攝距離僅10至20公尺,警車需貼近飆仔後方,才能拍下清晰的車牌影像,縣警局將花費120萬元採購數位攝影機與照相機,前者解析度高達120萬畫素,後者更達300萬畫素,夜間有效攝影距離可達50公尺,超過上述距離而模糊的影像,還可利用電腦分析與放大車牌號碼。

交通隊並打算將這些設備安裝於警用機車上,但晃動問題有待克服,待設備安裝驗收後,即可採取「先蒐證,再抓人」方法壓制飆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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