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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豪賭 易招黑道覬覦與社會不良觀感

2005-11-10 14: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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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 藝人胡瓜傳出捲入詐賭疑雲,對此,法界人士表示,依照刑法規定,如果關起門來賭,沒有抽頭或涉及營利的行為,就不觸法;不過法界人士認為,藝人因為豪賭而上新聞,容易給社會大眾不良的觀感,也容易招來歹徒覬覦。

藝人胡瓜和社交名媛陳菁菁的母親傳出賭債糾紛,胡瓜還遭指控疑似涉嫌詐賭。其實,除了胡瓜之外,知名主持人吳宗憲、余天等人,也都傳出曾經在牌桌上輸贏上百萬、甚至上千萬,還有多年前的秀場主持人豬哥亮,因為賭輸六合彩,而傾家蕩產,四處躲賭債。對此,法界人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場或是聚眾賭博罪,依法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三千元以下罰金。但如果是在家打打麻將,沒有抽頭行為,就不會觸犯刑法。

不過,法界人士也私下表示,由於藝人或主持人擁有高知名度,如果三不五十就豪賭被遭媒體披露之後,難免容易引來黑道覬覦,甚至恐嚇、綁架等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給社會大眾藝人賺錢似乎很容易這類的觀感,並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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