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波:王東海、程雲惠夫婦二三事

王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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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1999年3月28日我第3次到杭州後沒幾天,安徽朋友高天佑先生帶我第1次去王東海先生家。4月3日給於子三掃墓時我被迫提前離開,第2次去了老王家,並遇到了陳樹慶先生——王有才先生的中學同學和大學校友。此後,我經常吃住在老王家,即使以我的名義租的房子我也很少去。4月29日我和老高同時被扣,5月1日臨沂警方接到我後我曾和他們一起去老王家取行李,但老王家鎖著門,只好作罷。6月10日我在莒南獲釋後繼續跟老王保持著聯繫。

老王是個忠厚善良之人。他很少說別人的不足,倒是經常說誰誰不容易,大家應互相諒解。

老王不僅對我幫助很大,而且也盡可能地幫助別人。我在《牆外追思──回憶祝正明等杭州、上海幾位入獄朋友》(《小參考》總第934期2000.10.13)一文中提到:”江蘇朋友張玉祥來杭打工的第三天就接到夫人急電,孩子重病急需錢用,正明帶他跑了一天,通過另一位朋友借到兩千元錢讓張玉祥寄回家。”這裏面的”另一位朋友”指的就是老王。當時老王專門找了兩趟他的一位私人朋友借到錢,讓我拿著錢去朱虞夫先生家交給張玉祥先生,然後張玉祥打電話給老王致謝。

老王比夫人程雲惠女士大22歲。由於老王比我父親大3歲,程女士比我大4歲,所以我在對他們夫婦倆的稱呼問題上頗為犯難。儘管老王一再讓我跟他兄弟相稱,叫程女士為嫂子,我卻從未當面這麼稱呼。回山東後我給老王寫信時,有一次不得不稱呼程女士為嫂子——因為其他稱呼都不方便。

程女士跟老王的婚姻頗具傳奇色彩。我記得好像是當年老王開了一家古董店,程女士在裏面打工(用祝正明先生開玩笑的話說,那時候程女士還是個”小姑娘”)。八九學潮爆發,老王積極投身民主運動,”六四”後逃到海南被捕,程女士拿出自己僅有的幾百元積蓄給了老王(是老王跑前還是被捕之後我已記不清),並從此愛上了老王,最終兩人結為百年之好。

當時他們夫婦倆都在家看小孩。我記得孩子好像叫芷怡,當時還不滿周歲,不會說話。平時主要是程女士做飯。由於我一直不喜歡吃南方飯,所以程女士經常變著花樣做一些他們自己不一定喜歡吃的飯——僅僅是為了照顧我。有時我在別的地方吃完飯回到他們家,看到他們吃的飯反而不如我在時吃得好。老王還跟我說起過一件趣事,那就是杭州的”油豆腐”——一種油炸豆制食品,我聞不了它的味,一口不吃,老王就說你們山東人怎麼都不願吃這東西,王丹當年來我家也是聞到味就夠了。

幾年過去了,我從網上看到程女士遇到了麻煩。程女士的老家離章太炎先生故居只有幾十米遠,那兒本是”風水寶地”,但被徵用了,建起了工廠,程女士自然招工進廠當了工人。然而,正如我當年見到的一樣,程女士喜歡直來直去地跟人說話、相處,而這使得她屢遭挫折、屢遭侵權。我對法律懂得不多,所以對程女士的案子不好多說什麼,只能根據自己的經驗側面談點體會:

首先,程女士的記憶力是驚人的,她能記住事件中的那麼多細節,我絲毫不感到奇怪。當時我在他們家,老王經常忘了一些事情,都是程女士隨口提醒。

其次,我曾在國企工作過,程女士文中提到的企業帳目混亂,企業領導人及其親屬搞特權、工作不負責任,機器老化等等問題在國企中是非常普遍的。

再次,在這起勞動仲裁案件中,本應替勞方(程女士)說話的工會卻不僅參與編造對程女士不利的假證據,而且在提供所謂”法律援助”時其律師故意延誤舉證期限、隱匿程女士的證詞,跟資方(錢潮公司)完全是串通一氣,使人們再次認清了官辦工會的御用性質。

還有,法庭認定的證據和得出的結論之間往往缺乏相關性,僅是用模糊籠統的幾句”公式”套上,從而使庭審幾乎成為演戲,不出庭的真正導演在操縱一切。

(注:本文未經王東海、程雲惠夫婦審閱,內容不能保證完全準確。)

20051031山東莒南

(民主論壇20051113)(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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