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採訪報導)中國煤礦不斷發生造成很多礦工死亡的事故。爲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産。河北邢臺市推出「安全生産一百天」活動,在今年11月21號開始後的一百天內,如果出現安全生産事故,礦主要爲每一位礦工的生命賠償一百萬人民幣,並推行市縣鄉地方領導問責制。
以上這些措施是否會推動煤礦的安全生産?記者高山邀請南京化工學院煤礦安全專家崔克清和美國紐約「中國人權」主席劉青就這一問題進行討論。
記者:河北省邢台市現在為了減少煤礦事故,增加罰款,如果礦裡面死掉一個礦工,這個煤礦就要罰一百萬人民幣,通過重罰來減少煤礦事故,您覺得這個是否會有效呢?克清先生。
崔克清:原來我就談過這個觀點,煤礦的安全問題以及我們全國的安全生產問題,實際上它是綜合性的問題。某一個或幾個措施它是綜合性措施的主從部分,就某一個措施來講,它可能在這個方面起到某一個作用。
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它是一個綜合性的配套措施,都採取之後才能有效的。具體提升業主的專精,在承擔責任這方面,對他來說也是敲響了警鐘吧!
由於罰款的力度比較大,當然它從經濟利益考慮,可能在這方面要多採取一些措施,這個是有效的。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是要綜合性的考慮很多基層性、技術性的工作,紮紮實實地去做,這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記者:河北省邢台市要關閉小煤礦,特別是那些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要通通關閉,這關閉小煤礦重罰的措施,全國各地許多城市都採取了這系列政策,並沒有達到效果。劉青,您覺得光關閉小煤礦,並不能解決問題,是不是這些農民他覺得煤礦幹活沒有出路,是不是應該從正面的發展企業或發展新農業,給農民一些就業的出路,這樣是不是能更好一些?
劉青:當然,中國煤礦事故頻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原因是煤礦可以有很高利潤,這些礦主不顧安全,不顧煤礦工人的健康拼命生產,就是為了利潤,有這種高額利潤。
再一方面就是農民工,農民工他們在農村收入生活都非常差,很多農民工沒有其他出路,只有去煤窯挖煤。雖然收入並沒有很高,但是跟農村相比,就比農村要高很多了。
所以很多農民工冒著生命危險,明知道這種煤礦有生命健康方面的問題,但是仍然要去,所以這兩方面的因素如果不能夠解決的話,中國煤礦的事故仍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
記者:現在邢台市還有另外一個新規定,就是你所屬的縣鄉市煤礦發生重大事故的話,市縣的領導人都要追究責任,您覺得這個問責制如何?
崔克清:這個問責制是國務院前幾年就頒佈的政策,這制度出臺之後對全國的安全生產起了一個極大的推動作用。問責嘛,就是要提醒他,要對安全生產負責任,也就是說你這個官要保一方平安。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對他責任心的提昇以及責任制的落實,確實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當然問責制也不是萬能的,只是在技術上,在它的管理制度上,在它的採取措施上對領導者可能有一些約束力,但真要落在安全生產的問題,它是發生在基層,基層的工作必須要做好,基礎的工作必須要做好。如果這方面不做好的話,這生產安全問題還是不能解決。主要是要配套的,還是在這個環節的。
記者:剛才崔克清教授說因為事故都發生在基層,那麼劉青您覺得基層主要是農民工,如果農民工本人或礦工能有自己獨立的工會,來參與安全生產的監督,給他們維權,讓他們能夠從事安全生產的培訓,這些東西是否比問責制更重要呢?
劉青:對,這是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農民如果能夠組成工會,他們就知道怎麼去爭取合理的報酬,怎麼在安全健康的條件下進行生產。就會逐漸地起來爭取自己的權益,現在農民工沒有任何權利,除了能拿到那一點錢之外,剩下的就是必須冒著生命及健康的危險。
至於說到懲罰,死一個人罰一百萬,還有關閉小煤礦,這些事情在中國目前來說都是很難實現的。很多煤礦我們都知道,實際上是和當地官員勾結在一起,而且官員在其中是有股份的,他們根本連關閉都不願意,罰款也很難罰到他們身上。
中國的制度也好,法律也好,制定了之後很難得到兌現,很難得到執行。如果真的發生安全事故,真的罰一百萬,小煤礦全關閉,當然對煤礦的事故會大大的下降的,問題是這種事情,不管怎麼規定,都很難得到執行。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