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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勞工投票工資照給 工作應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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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十日電)十二月三日週六為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行政院勞委會表示,要行使選舉權的勞工,投票當天放假,工資照給,若放假日仍需繼續到工,事業單位應加給工作時間工資,但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勞委會表示,選舉投票日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應放假日,事業單位對具有投票權員工應給假參與投票。投票當日如果原本就是勞工的休息日,不另放假。投票日若是工作日,當日應放假。

至於無投票權者,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得請求給假及照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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