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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十三恐嚇犯罪行徑 不應被合理化

2005-11-08 22: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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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八日電)筆名「杜十三」的作家黃人和電話恐嚇行政院長謝長廷,引起外界有「英雄合理化」的不同角度評論。不過,從法律層面分析,民主社會對「治安」要求,是凌駕於意識型態之上;類似激作做為很可能招致仿傚,如有不滿可循正常管道陳情,恐嚇行徑絕不足取。

從「 319 」槍擊案嫌犯陳義雄身分曝光,到「炸 彈客」楊儒門落網判刑,乃至這次的杜十三恐嚇謝揆案 ,竟出現似是而非言論,例如以意識型態角度合理化犯罪者言行,或甚至質疑警方破案都是「另有考量」。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高政昇以杜十三案恐謝揆一案為例,說明杜十三既自許為社會改革分子,對當政者不滿,可透過正常管道陳情紓緩不滿。退一步來說,民主國家對政治人物施政不滿,可用選票制裁,不應訴諸暴力,任何犯罪行徑都不應被政治化、合理化。

尤其,就「維護治安」角度,媒體言論如造成價值觀混淆,會導致一些原本言行偏激者受到鼓舞進而仿傚,如此一來,更惡化治安,根本不足取,也是值得社會各界反省檢討。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章光明也持相同看法,他舉過去有老榮民向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潑灑紅墨水的例子,說明固然讓某些激進意識型態者的不滿獲得發洩,但對這樣的行為絕對要予以譴責。

深入分析,民主社會中任何的理由都不能做為犯罪者合理化犯罪行為的藉口,當然言論自由應該保障,但是底線在於不能逾越法令。更何況一些激進者鼓吹的「理想」,未必經社會大多數所共同認定。

至於有人認為這起恐嚇案,由於被害人是高官,警 方才能在一週時間內迅速破案,法界人士強調,任何人都有免於恐懼自由,身為執法者,警方辦案從來不問對象,進而從掌握證據認定犯罪事證,外界不宜動輒從意識型態、動機論的觀點看待問題。

不少與警方辦案的檢察官認為,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如能凌駕於意識型態之上,才是民眾所共同認同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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