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給最高法院李健法官的公開信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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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訊】李健大法官閣下:

我是郭國汀律師,1998年10月10日我完成本案再審代理詞,自信寫得非常好!1999年4月7日曾給您去函,崔問由您主審的最高法院經濟庭(1998)經提字第6號再審案。2000年3月10日發出第二份崔問函,如今又過了七個月,此案似乎也該下判了吧?

因道不同不相為謀,我又於4月29日離開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並於6月1日受聘於上海市小耘律師事務所。如果本案已判決或即將判決請按新地址聯繫。

李大法官:您可能是我曾遇到過的最有水平的法官,這在庭審時您對全案精確的把握,乾淨利落地結束庭審可以看出。您也許是我認識的最為傲慢的法官,誰讓您得天獨厚,成為北京大學的高材生,又身居最高法院經濟庭的高位呢?您或許也是我執業16 年來碰見的最漫不經心、最不負責、最不敬業的大法官!因為從沒有法官是開庭過後超過一年還不下判的,本案在您的主審下庭審結束後業已超過兩年!我認為真正的大法官是那些德高望重、學識淵博、平易近人,從不拒人於千里之外的人。我曾見過香港、新加坡、加拿大等地高等法院的大法官們,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是像您那麼傲慢的。

法官遲遲不下判,不外乎參個原因,一是水平所限判不下來,依您的素質顯然不可能是因此原因。二是因當事人未滿足法官的某種要求(諸如物質、金錢或生理上的?)既然身為位高權重的大法官,就不要想在此位置上發財,發此種財總有一天會身敗名裂得不償失的,因為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一旦貪慾成性就不可收拾了,但我相信您不應當是此種法官。三是有一方當事人通過權力更大的人或部門向法院施加了壓力,而主辦法官犯不著為個案得罪領導開罪權勢人物。分折下來似乎您是受此第三種壓力所致?因為本案二審之所以謊唐地改判正因為權勢人物的強行介入。吾以為身為共和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要有特立獨行,不受任何人左右的英雄氣概。可惜中國幾乎不存在此種真正意義上的大法官。如果我有幸成為最高法官的大法官(將來有那麼一天我很可能會的),我相信我完全能作到這一點。當然目前我可能是不受某些法官歡迎的大律師,但是不喜歡我的法官必定是那些貪官!事實上我在全國各地法院有眾多法官朋友,最高法院亦有不少。您可能對我有些反感,但這實在是不瞭解我的為人之故,我可能是全中國律師中最值得深交的朋友。為了讓您對我有初步瞭解,寄上我的簡介供您參考,我想與您交個真朋友,不知是否有此榮幸?

我有一點與您相像,即才華橫溢!請允許我這樣客觀地不假謙虛地自我評價。日後我會以充分的事實證明給您看,我的確與眾不同,確實是個值得信賴值得深交的朋友。

我的兩部譯著《CIF 和 FOB合同》(第四版62萬字)《SCRUTTON租租合同與提單》(第20版76萬字)即將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我想贈送一套給您不知是否允許?因為上海有位法官硬是把我贈給他的書給退了回來,說是法官不能接受當事人的錢物!當然書也是物啊。不過我對此種假正經的法官的人品深表懷疑。

我不善於交際,但為人絕對真誠、正直、誠實、我的學識相信不亞於最高法院的任何一位法官,因此我認為我應當是有資格與您交朋友的。除了上述兩部書外,今年我還有另兩部專譯著也將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和遠東出版社出版。即《海上保險法與保險單》(90萬字)(上述三部國際權威經典名著的翻譯整整花了我四年另三個月的業餘時間!)和《郭國汀律師辯護詞、代理詞精選》(35萬字)。

相信您從未遇到過任何一位律師敢以此種口氣給您寫信的。我歷來是我行我素特立獨行,無論環境如何艱難困苦,也無論對方是皇親國戚,還是權傾一方的權勢人物,從不低下這顆高貴的頭,從不彎下這根挺直的脊樑骨。而且我始終堅信自已生來就是要幹一番動地驚天的大事業者。我相信我不會讓任何一位我的朋友感到失望的。

付金聯是我的同班同學,她多少對我有所瞭解,您不妨向她打聽我的為人。當然如果她向您講我的不中聽的話則別信之,因為她對我並沒有真正的深刻的瞭解。

我深知給您寫這封信有點不明智,但我已被逼得無路可走。因為您們在此案的判決上做得實在太過份了!我決不希望看到有任何引起雙方誤解甚至迫使我採取任何進一步行為的情事。但有一點我可以讓您知道:我是個天不怕地不怕,一不愛錢二不怕死,連對某某之流的權勢人物都根本不放在眼裡的真正的大律師。而且我自27年前開始每日堅持萬米長跑,使得我具有常人不可能有的鋼肋鐵骨和鋼鐵意志。質言之,凡是我認準的目標我會排除任何困難去奪取最終的勝利。我發過誓此案我非取得勝利不可,否則我將不在中國當律師,自動開除自已的中國律師資格!因為如果事實如此清楚、證據如此充分、適用法律如此明白的案件在中國最高法院還會敗訴的話,除了證明中國的法院黑、爛到了無可救藥地步,還能證明甚麼呢?我想您不至於下決心把我逼出國吧?

如果在28天後仍沒有此案的任何消息,若我被迫採取任何進一步舉動,而這些行為又有損於您的切身利益的話,希望您能諒解。

敬頌

夏安!

您的真朋友:郭國汀 大律師
2000年10月10日

郭國汀註:此函寫於五年前,然而迄今最高法院仍對該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依據清晰明白的鐵案在公開開庭審理後故意非法拖延七年整拒不下判!難怪人們常說:「最高法院最黑!」據稱李兄於兩年前赴美探親後不歸,已被最高法院除名。而最高法院的院長們在案卷中發現我給李法官的七封公開函後,揚言要整治郭國汀律師。如今假上海司法局之手他們已經達到目的。另得說明的是,我在信中自稱「大律師」僅是一種策略,即律師與法官同屬法律人,不存在誰高誰低的問題。給李法官寫措辭強烈的公開函,目的僅在於給他施加壓力提供加速判決的依據。然而由於中國法院根本不成其法院,因此最終我被迫第三次遠渡重洋,暫時被迫停止行使律師職責。(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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