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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常涉賄 被求刑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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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虎尾報導〕雲林地檢署查賄案件,9日起訴朝天宮董事長蔡永常等十人,起訴內容包括蔡永常涉嫌以朝天宮董事長名義購買毛毯,做為賄選之用;透過提高朝天宮補助地方社團舉辦活動方式,進行餐敘拉票行為;並有購買烏魚贈送選民及現金賄選等,檢方依違反選罷法求處一年二個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朝天宮董事長蔡永常與常務董事呂家發,二人在未經朝天宮董事會決議下,以「贈送進香團及訪客」名義採購一千條毛毯,向選民賄選,損害朝天宮的利益;且未經董事會決議,補助呂家發兼任理事長的「金垂髫文化協會」主辦風箏之旅活動經費,從五萬元調至十萬元,活動後,還自行出資宴請協會成員,蔡永常並現身會場,提出拜託支持之意。

檢方認為有假借補助文化協會活動名義,實際上則是利用變相對成員及參與活動的北港區選民交付參與活動餐宴等不正利益,因此,將蔡永常求處一年2月徒刑,呂家發求處8月徒刑。至於北港鎮前後任新街里長劉金樹、劉林惠珠夫婦以及里民許榮森三人,則涉嫌協助針對里民發放每票五百元現金買票,求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而蔡永常的母親蔡陳痛與其母之友人邱秀英二人,涉嫌協助發放二千多尾烏魚與啤酒給選民,檢方分別將二人求處二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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