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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暖水袋爆破 水柱激噴4公尺遠燙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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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李老先生在夜市花了一百五十元買了電暖水袋,最近取出使用,才插電加熱幾分鐘,便突然爆破,熱水噴燙到他的左後側頸部和左前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出,不曾發出一張安檢合格證,換句話說,目前市面上可見的電暖水袋產品,恐怕都有安全疑慮。

傷者無沖脫泡蓋送 疑似二度燙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前天接到李老先生申訴,說電暖水袋放在身子左後方約一公尺遠的桌子上加熱,突然爆破,他被激噴四公尺遠的熱水柱燙傷。

由於李老先生沒有按燙傷急救程序沖脫泡蓋送處理,只擦上燙傷藥膏,受傷五天後,李老先生昨天出席記者會時,被燙傷的左手臂仍腫得比右手還大一倍,醫師研判是二度燙傷。

疑溫控開關失靈 熱蒸氣炸破水袋

台灣科技大學電機系助理教授蕭弘清解釋,電暖水袋是利用加熱器通電後加熱袋內水溫,並以溫度控制開關設定攝氏八十度左右,超過這個溫度,溫控開關應該自動斷電,一旦開關失靈,袋內水溫持續升高,超過攝氏一百度便會產生過熱蒸氣,袋內壓力升高,便會炸破水袋。

消保會接到申訴後,昨天在夜市和低價商品店抽檢了五種電保暖商品,其中兩件是中國製造、兩件台灣製造、一件產地不明。五件商品均無貼安全檢驗標誌,且包裝上標示也不完整。

消保官吳政學指出,雖然有些包裝會註明產品本身已投保某個額度的產品責任險,但沒有檢驗標誌,就是不安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科長王傳志指出,今年11月1日以後台灣進口與生產的電毯、電熱褥及個人用的電保暖器具,必須經過標準檢驗局安全檢驗合格,目前只有兩家電暖水袋廠商將產品送來測試,還沒有核發出任何一張安檢合格證。

消基會:主管機關應主動抽檢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針對電暖水袋又發生傷人事件,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像電暖器這一類的季節性商品,主管機關應更積極,事先進行市場抽檢。

主管機關提醒民眾認明商品安全檢驗標誌固然重要,但李鳳翱表示,通過安全檢驗標準的產品只是相對上比較安全,並不代表「一定安全」。而如果「安全」是目的,除了產品檢驗是一種手段,凡是對消費者安全有危害疑慮的產品,主管機關都應該預先主動調查。

電暖水袋-小常識

目前市面上的電暖水袋,都沒有通過安全驗證,不建議再使用,使用時如果感覺水溫不斷升高、袋子也像吹氣球般不斷鼓脹起來,應該立刻切斷電源。

使用之後應速將袋內風乾,避免加熱器和溫控開關生鏽。

不幸被燙傷,應該先沖冷水半小時,降低表皮的溫度,並儘速就醫。

(整理:記者田瑞華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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