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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水袋爆破 水柱激喷4公尺远烫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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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瑞华/台北报导〕李老先生在夜市花了一百五十元买了电暖水袋,最近取出使用,才插电加热几分钟,便突然爆破,热水喷烫到他的左后侧颈部和左前臂。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指出,不曾发出一张安检合格证,换句话说,目前市面上可见的电暖水袋产品,恐怕都有安全疑虑。

伤者无冲脱泡盖送 疑似二度烫伤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前天接到李老先生申诉,说电暖水袋放在身子左后方约一公尺远的桌子上加热,突然爆破,他被激喷四公尺远的热水柱烫伤。

由于李老先生没有按烫伤急救程序冲脱泡盖送处理,只擦上烫伤药膏,受伤五天后,李老先生昨天出席记者会时,被烫伤的左手臂仍肿得比右手还大一倍,医师研判是二度烫伤。

疑温控开关失灵 热蒸气炸破水袋

台湾科技大学电机系助理教授萧弘清解释,电暖水袋是利用加热器通电后加热袋内水温,并以温度控制开关设定摄氏八十度左右,超过这个温度,温控开关应该自动断电,一旦开关失灵,袋内水温持续升高,超过摄氏一百度便会产生过热蒸气,袋内压力升高,便会炸破水袋。

消保会接到申诉后,昨天在夜市和低价商品店抽检了五种电保暖商品,其中两件是中国制造、两件台湾制造、一件产地不明。五件商品均无贴安全检验标志,且包装上标示也不完整。

消保官吴政学指出,虽然有些包装会注明产品本身已投保某个额度的产品责任险,但没有检验标志,就是不安全。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科长王传志指出,今年11月1日以后台湾进口与生产的电毯、电热褥及个人用的电保暖器具,必须经过标准检验局安全检验合格,目前只有两家电暖水袋厂商将产品送来测试,还没有核发出任何一张安检合格证。

消基会:主管机关应主动抽检

〔记者田瑞华/台北报导〕针对电暖水袋又发生伤人事件,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指出,像电暖器这一类的季节性商品,主管机关应更积极,事先进行市场抽检。

主管机关提醒民众认明商品安全检验标志固然重要,但李凤翱表示,通过安全检验标准的产品只是相对上比较安全,并不代表“一定安全”。而如果“安全”是目的,除了产品检验是一种手段,凡是对消费者安全有危害疑虑的产品,主管机关都应该预先主动调查。

电暖水袋-小常识

目前市面上的电暖水袋,都没有通过安全验证,不建议再使用,使用时如果感觉水温不断升高、袋子也像吹气球般不断鼓胀起来,应该立刻切断电源。

使用之后应速将袋内风干,避免加热器和温控开关生锈。

不幸被烫伤,应该先冲冷水半小时,降低表皮的温度,并尽速就医。

(整理:记者田瑞华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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