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特大女子貪汙冤案 重審現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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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本報於11月10日發表了《安岳特大女子貪汙冤案重判14年》一文,曾經轟動四川省安岳縣的特大女子「貪汙」案件,在當事人的丈夫楊先生3年多來的努力不懈下,搜集證據為妻梁玉蘭申冤,本案終於在12月14日公開重新審理。

案件重溫

據瞭解,梁玉蘭當時檢舉單位領導、會計等貪汙腐敗問題,同時也檢舉了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魏仁岱,而遭到了地方檢察院報復,在帳目沒有查核清楚情況下,迅速結案,以「貪汙罪」重判14年,於2002年6月入獄,現在四川女子監獄服刑。

此案在當地造成很大轟動,小小縣城出了一個「特大女子貪汙案」,老百姓看法很多,群眾對梁的印象很好,認為梁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而且案發到結案,當地檢察機關工作速度神速,令群眾感到不可思議的快。

經過梁玉蘭的丈夫楊先生反復控告及上訴,經四川省高院審委會合議,認定該案證據事實均屬錯誤,省高級法院於是指令再審,即對該案的全部事實和證據進行重新審判。

如期重審 法庭設在監獄裏

據悉,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梁案」,於2005年12月14日上午10:00,在簡陽市養馬河鎮四川女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之前,辯護方律師即提出兩點反對意見:「一、本案判決所依據的《司法會計鑒定書》,明顯瞎編亂造,因何不作公正鑒定?二、即然是公開開庭,為何不在案發地開庭?監獄是特殊場所,不是實質意義上的公開開庭,其特殊性不利於維護申訴人的合法訴訟權利,更不利於就近調取證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不符!」
  
資陽市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答覆:「這是資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關於開庭能夠保障「公開」,因為是在監區而不是在監獄內,旁聽群眾不受限制……」
  
讓百姓不能理解的是?難道在監獄開庭也叫「公開審判」?監獄也是設立法庭的適當場所?監獄什麼時候又變成了公民不受限制的公開場所?

大紀元記者採訪了梁玉蘭的丈夫楊先生。

據悉,12月14日上午10:00,「梁玉蘭再審案」如期開庭,地點在監獄裏,而不是在監區,先期到達的旁聽群眾和記者未受限制,但記者是以公民的身份旁聽,不能作記錄、攝影、錄音。

楊先生說:「案件如期審理,但結果沒有出來,我們提出的問題,主審已經記錄了,當時檢察院的公訴人找不到答覆我的理由,他們同意再進行調查和查帳,會把我們提出的問題帶回去,討論後看怎麼處理?」

雖然此次開庭沒有結論,但楊先生說:「不管怎麼樣?他們反正都要回答我的問題,因為公訴人沒辦法回答我們,不管判也好,不判也好,改判也好,或者宣告無罪也好,只要能回答我提出的問題。此案有可能他們會回答我問題,也可能不採信我們的,維持原判,也可能覺得問題特別嚴重,重新鑑定,也可能檢方撤銷案件,重新調查或重審。」

提出兩大問題 檢方無言以對

在再審中,楊家律師要求資陽市人民檢察院解釋兩大問題。

一、公訴人—安岳縣地方檢察院,為何要將檢舉人梁玉蘭的80.4萬元人民幣工程支出,通過所謂的鑒定認定為出納收入?這種認定有何法律依據?

二、安岳縣地方檢察院唐禮倫、張存志、王永斌、安波、王恒等,為何要通過偽證的手段給出納梁玉蘭虛増收入高達99.81萬元人民幣?虛増收入的目的、動機及合法依據是什麼?而會計吳安軍又將出納梁玉蘭已支付的92.5萬元工程建築發票用於了何處?

以上兩大問題檢方公訴人無法回答,法院同意重新調查後再給當事人答覆,但沒有確定下次開庭時間。

楊家用了近四年時間,檢舉、被打擊報復、控告、申訴,才得到公開重審的一天。楊先生說:「由此可見,百姓是多麼不願意打官司!因為太奢侈了打不起,能夠打得起的又拖不起,這就是貪官所希望見到的結果!」
















詳細案情請聯結以下網址。
https://www.epochtimes.com/b5/5/11/10/n1115106.htm
https://www.epochtimes.com/b5/5/11/11/n1116625.ht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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