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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關新訂保稅貨物進出口地通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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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日電)為簡化法規,台灣關稅總局今天公告新訂的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區保稅貨物於進出口地通關作業規定,並從自公告日開始施行。

由於之前有「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輸入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科學工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加工出口區保稅貨品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的「農業科技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草案和「農業科技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草案等 6種通關相關作業規定。

為將這些規定簡化,關稅總局日前將這些規定,彙整成「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及「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兩項規定,並從今天起施行。

新規定實施後,關稅總局認為,以往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在進、出口地辦理通關時,廠商必須遵循各區個別的作業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也常會對個別規定內容加以比較,執行關員也需注意不同的地方,藉由這次訂定農業科技園區保稅貨物在進、出口地通關的作業規定,將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一併整合在一起訂定標準作業程序,除可簡化法規種類外,也能方便進出口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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