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市建局重建補償兩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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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一名公司董事及一名地產經紀因貪污及和詐騙市區重建收樓補償,分別被判入獄八個月和社會服務令。

被告葉華明,四十歲,啟怡有限公司董事,被判入獄八個月;陳麗英,三十三歲,地產經紀,則被判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案情透露:葉認識一名市建局助理經理,在零二年中,從該名助理經理獲悉市建局快將收回大角咀洋松街╱必發街的物業作重建用途。葉及陳在洋松街共同購入一個價值九十八萬元的單位,其後獲市建局批予一百五十五萬八千五百元的現金補償。

在收取有關現金補償後,葉給予該名「市建局」助理經理十萬元,作為提供有關「市建局」該項重建項目的機密資料的報酬。葉亦要求其友人在必發街租用一個單位,以獲取市建局的收樓補償。

為獲得較高的補償,葉要求其友人在「市建局」進行居民登記時訛稱他並無擁有其他的物業。葉的友人提出申領四十九萬四千元現金補償申請。其申請獲市建局處理,但其後市建局因廉署的調查而終止處理有關申請。

涉案的市建局助理經理較早時已承認一項收受利益及四項串謀欺詐罪名,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並正在服刑。

同案另有十九名人士較早時被控欺詐及相關罪名,涉嫌就現金補償申請詐騙市建局。其中十四名被告已認罪或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其中兩人分別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及四個月,餘下十二人則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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