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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門
【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三日電)「白米炸彈犯」楊儒門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終結,楊儒門庭訊時表示,希望能獲判五年左右刑度,全案訂明年一月五日宣判。
楊儒門表示,原本不在乎任何刑度,他說,「會認真關」,但後來發現入獄沒有辦法為大眾作事,所以同意上訴,他說,「在獄中只能看書,幫助的是自己,無法幫助圍牆外的人。」
他說,他抗議的對象是政府,現在的願望是希望大家能更重視農民和小孩問題。
當審判長問及若酌量減刑,楊儒門對刑度的看法時,楊儒門說,希望是五年左右的刑度,因為在獄中超過三年就會產生監獄性人格,即生活和認知等方面會陷入獄中的窠臼。
審判長說,將考量楊儒門所為是引起一般人同情,還是特定人同情,對他人來說,這是政治案件,對他而言卻只是法律案件,不會受外力影響,是否依據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刑,會依據案情和法律規定進行全方面審酌,並訂明年一月五日宣判。
楊儒門利用軍中所學,再透過網路搜集等方法製造爆裂物。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起犯案到九十三年十一月間落網,共犯下十七起放置裝有白米爆裂物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十月間一審判處徒刑七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楊儒門辯護律師丁榮聰不服一審未依據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刑,為楊儒門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