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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三合一 提1.82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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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金鼎證三合一案,昨天確定提列1.82億元,作為股東權益保障方案,一旦法院對金鼎期貨事件做成判決,或是金鼎期貨與投資人達成和解,再依該金額補償被合併公司第一證券、遠東證券全體股東。

金鼎證表示,該筆款項將以信託方式,交付公正第三人,等到司法判決確定,或是金鼎期貨與投資人達成和解,立即依照合併基準日股東名冊,按比率撥款給第一證券、遠東證券股東。如果發生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死亡、解散或無法通知情況,致無人受領應分派款項時,受託人得依據信託契約,逕行將應分派款項提存法院,有受領分派權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據了解,金鼎證提撥1.82億元,主要是評估金鼎期貨事件可能須負擔之責任,加上金鼎期貨本身為股份有限公司,賠償責任上限不需超過公司的淨值。金鼎證之所以提出股東權益保障方案,原因是金鼎期貨遭停業半年,但金鼎證即將與第一證、遠東證合併,三方董事會協議,換股比例不調整,改以金鼎證提存一定金額,於公正第三人處,日後視司法審判結果,再執行補償。

復華金、元大京華證合併案/林全︰公股可能在20日表態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復華金控與元大京華證券合併案能否成局,最快本月中旬將揭曉!財政部長林全昨天表示,等到整個程序走完後,公股就會表態,會有明確的立場,12月20日召開臨時會討論合併案也不是不可能。

復華金董事長顏慶章於上週四表示,希望在本月20日前召開董事會討論復華金與元京證合併案,財政部隔天馬上就發布聲明稿,強調該合併案並無限定最後期限之情事,讓復華金與元京證合併案再添變數。但是,財政部長林全昨天卻又說:「顏董事長預期的時間也不是不可能。」

林全昨天表示,針對復華金與元京證合併案,目前元大京華集團、中央投資公司及公股3大股東,已同意委託荷蘭銀行為第3家財顧公司,再辦理評鑑,此時如果對復華金與元京證合併案提出時間限制,會造成誤解,因此,財政部上週五才特別說明該合併案沒有時間問題。

林全表示,第3家財顧的評鑑報告出來之後,要先跟其他兩家財顧的報告進行比較,再提董事會溝通,公股可能會要求財顧再提出補充說明,如果沒有問題,公股就會表態,會有明確的立場,整個程序走完,需要一些時間,也有可能在顏董事長所預期的時間(12月20日 )之內完成。

學者︰加強法規 保障小股東

〔記者曾慧雯、陳永吉/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昨日舉行「敵意併購與公平交易」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由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朱德芳、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銘傑發表論文研究,與談人建議併購相關法規要再加強,以保障小股東權益。

朱德芳認為,關於我國敵意併購法制應偏向英國制方向,而考量我國股權結構,控制股東利用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以及委託書徵求等方式間接持股的情況嚴重,股東會本身決策的意義可能遭到弱化,因此,應加強個別股東權限,特別是異議股東收買請求權。

黃銘傑表示,應對敵意併購及防衛措施採行中立的態度,容許對抗不當敵意併購之防衛措施的建置與啟動,企業也應有敵意併購威脅的認識,並思考防衛措施建構之道;法制方面,應未雨綢繆、有備無患,架構起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的敵意併購與防衛措施規範。

與談人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表示,企業併購法實施以來,敵意併購案例少之又少,但只要一發生,就會讓人覺得公司法「只是用來對付好學生的」,他希望未來公平法與證券交易法條文能再加強,以保障小股東權益。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黃茂榮建議,未來應做深度比較法的研究,並在此基礎下,就中外重要敵意併購案件進行案例研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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