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日訊】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批評當局在發現屍體後,兩至五小時仍未移走,建議規定一小時內送去殮房。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陳育德表示,訂立時限並不合理,會影響警方搜集線索。警方及食環署表示,會改善溝通,盡快移走在公眾地方發現的屍體,減少對市民的不便。而警務處助理處長洪克偉亦表示,由於處理發現屍體案調查需時,包括聯絡死者家人,日後會在現場設置屏障,遮蓋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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