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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貪官索受賄1400余萬一審判死刑

2005-02-22 09:5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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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2月21日成都市中院公開宣判一起黨委書記索賄受賄、貪污案,被告人成都市龍泉驛區同安鎮原黨委書記朱福忠被一審判處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成都晚報2月22日報導,朱福忠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是其始料未及的,宣判後朱福忠表示要上訴。

朱福忠原系成都市龍泉驛區區委常委、同安鎮黨委書記,中國西部陽光城開發總公司(簡稱陽光城總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經審理確認,朱在1998年至2004年1月間,在案索賄受賄金額總計1413.8萬餘 元;採用虛假收據平賬等手段,套取該鎮財政公款197萬元;挪用公款25.05萬元。朱將獲取的贓款主要用於其個人炒股和集資、供他人開支等,且大量贓款未被追回。

本月21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朱福忠,以受賄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三罪並處,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朱福忠表示要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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