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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贪官索受贿1400余万一审判死刑

2005-02-22 09:5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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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讯】2月21日成都市中院公开宣判一起党委书记索贿受贿、贪污案,被告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被一审判处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成都晚报2月22日报导,朱福忠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是其始料未及的,宣判后朱福忠表示要上诉。

朱福忠原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简称阳光城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经审理确认,朱在1998年至2004年1月间,在案索贿受贿金额总计1413.8万余 元;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套取该镇财政公款197万元;挪用公款25.05万元。朱将获取的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炒股和集资、供他人开支等,且大量赃款未被追回。

本月21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朱福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三罪并处,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朱福忠表示要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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