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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配偶可在加拿大申請永久的居留權

2005-02-22 16:5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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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胡平藻2月17日表示,在加拿大沒有合法居留權的配偶或同居伴侶現時可以根據家庭贊助計劃的移民類別申請永久居留權。

據華聲報報導,於2002年生效的加拿大新移民及難民保護法規定,所有無證配偶必須返回原居住國申請。申請人雖然可以人道理由申請移民部長的特別許可留在加拿大,但這類申請的拒絕率相當高,而且歷時兩至三年。  

胡平藻表示,日後,與加拿大公民或移民結婚而沒有居留權的人不需離開加國,在海外辦理與家人團聚的複雜手續。
  
法律援助中心執行總監吳瑤瑤在渥太華指出,申請過程中配偶若分居兩地將遇到許多困難,政策的最新變化正著重解决了這一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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