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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配偶可在加拿大申请永久的居留权

2005-02-22 16:5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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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讯】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胡平藻2月17日表示,在加拿大没有合法居留权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现时可以根据家庭赞助计划的移民类别申请永久居留权。

据华声报报导,于2002年生效的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规定,所有无证配偶必须返回原居住国申请。申请人虽然可以人道理由申请移民部长的特别许可留在加拿大,但这类申请的拒绝率相当高,而且历时两至三年。  

胡平藻表示,日后,与加拿大公民或移民结婚而没有居留权的人不需离开加国,在海外办理与家人团聚的复杂手续。
  
法律援助中心执行总监吴瑶瑶在渥太华指出,申请过程中配偶若分居两地将遇到许多困难,政策的最新变化正着重解决了这一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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