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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理:依循外交途徑馬國可把嫌犯引渡到泰

2005-02-04 15:3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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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四日專電)馬來西亞總理阿布杜拉表示,泰國如果依循正式外交途徑,馬國是可以考慮把一月二十七日逮捕到的阿都拉曼引渡到曼谷。

他是回應泰國總理戴克辛日前向傳媒說,馬、泰早在上一個世紀的一九一一年代,便簽訂了雙邊引渡條約。因此,馬國所拘留的泰國人阿都拉曼,應被引渡回泰國。阿都拉曼是涉嫌在泰國南部爆炸命案的主謀。

阿布杜拉也是馬國內政部長,他堅持,泰國必須依循外交方式要求引渡,而不只是在傳媒上放話。

他也說,在英國殖民地時代,馬、泰兩國確曾訂有引渡條例,但是,今天馬國已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因此需要研究馬國憲法是否還允許這麼做。

另外,馬國外交部長賽哈密在主持一項救濟基全會的儀式時說,馬國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阿都拉曼是馬國公民。不過,泰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阿都拉曼是泰國公民,才足以支持要求引渡的申請。

泰國總理戴克辛較早時說,泰政府擁有阿都拉曼在泰國出生、受教育與工作的證據,足以證明他是泰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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