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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訓導人員會議將討論學生可否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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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十一日電)桃園市慈文國中一名國中三年級何姓女學生日前放學時,在校外三十公尺處使用手機被教師看到,手機不但被沒收,學校也準備記大過處分。學生家長不以為然,認為校方侵犯個人隱私權,全案將在本月底桃園縣訓導人員會議中深入討論。

國中學生可否在校園內外使用手機?最近隨著慈文國中女學生可能被記過的消息傳出後,成為爭論焦點。

在校成績優異的何姓女學生八日放學時,在距離校門三十公尺接到朋友打來的行動電話時,遭到訓導處生教組老師發現,手機隨即被沒收,校方隔天寄給家長建議記大過的「獎懲建議表」。

學校表示,校方為了維護所有學生的學習品質與環境,因此從幾學期前就發給家長通知單,嚴禁學生帶手機到學校,依照情節將處以小過到大過。

部分老師表示,有些家長也主動要求學校能管控學生在上學期間打電話、傳簡訊,甚至以電話聯絡校外人士滋事,學校立意正確。

但女學生的家長卻持反對意見,認為接到朋友打來的簡訊,屬於個人隱私,而且女兒並非在學校上課中接聽電話,校方的建議處置過當。

目前桃園縣內國中小學生是否能攜帶手機,或在校園內使用行動電話,完全由校方自行決定。以桃園市為例,桃園國中開放學生自由攜帶,並在下課時才能打電話,中興等三所國中只要家長簽署同意書,就可以帶手機到學校,慈文國中等五校則完全禁止。

針對國中生攜帶行動電話上學,是否罪及大過處分?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處分將由各學校自由規定,但部分個案的確有討論空間,教育局將在本月底桃園縣訓導人員會議中深入討論這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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