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豪宅案 壹周刊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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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藝人(蕭淑慎)自訴壹週刊誹謗案,經過高院調查後,認為蕭淑慎位在天母的豪宅是綜藝大亨(何忠雄)送的,因此,雖然壹周刊把贈豪宅的,寫成是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不過仍然不構成誹謗,所以,改判壹周刊總編輯(裴偉)無罪確定。

壹週刊去年報導藝人(蕭淑慎)接受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所贈送的近四千萬元豪宅,蕭淑慎不滿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壹週刊的報導內容和個人的私德有關、和公益無關,所以,依照加重誹謗罪,判處壹週刊總編輯(裴偉)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裴偉不服上訴,高院調出蕭淑慎購屋頭期款支票,並且傳喚綜藝大亨(何忠雄)的助理出庭作證,發現蕭淑慎的天母豪宅的確是別人送的,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說明了判決理由:

此外,高院也認為,在壹周刊報導之前,包括蘋果日報和第一手報導都有相關報導,只不過沒有寫出送豪宅究竟是誰而已,而壹周刊雖然把(何忠雄)寫成是(王又曾),不過,法院認為是在經過合理查證下所犯的疏失,並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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