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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淑慎豪宅案 壹周刊改判无罪定谳

2005-03-11 19: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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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艺人(萧淑慎)自诉壹周刊诽谤案,经过高院调查后,认为萧淑慎位在天母的豪宅是综艺大亨(何忠雄)送的,因此,虽然壹周刊把赠豪宅的,写成是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不过仍然不构成诽谤,所以,改判壹周刊总编辑(裴伟)无罪确定。

壹周刊去年报导艺人(萧淑慎)接受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所赠送的近四千万元豪宅,萧淑慎不满一状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壹周刊的报导内容和个人的私德有关、和公益无关,所以,依照加重诽谤罪,判处壹周刊总编辑(裴伟)拘役55天,得易科罚金。裴伟不服上诉,高院调出萧淑慎购屋头期款支票,并且传唤综艺大亨(何忠雄)的助理出庭作证,发现萧淑慎的天母豪宅的确是别人送的,高院发言人(温耀源)说明了判决理由:

此外,高院也认为,在壹周刊报导之前,包括苹果日报和第一手报导都有相关报导,只不过没有写出送豪宅究竟是谁而已,而壹周刊虽然把(何忠雄)写成是(王又曾),不过,法院认为是在经过合理查证下所犯的疏失,并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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