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賴昌星案尚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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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加拿大溫哥華聯邦法院將于3月14日至15日,對“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進行聆訊。如果聆訊過關,賴昌星將再次獲得難民審理機會。據了解,賴昌星一家的難民聽證首次開始于2001年7月3日,2002年6月21日難民申請被駁回;2003年7月14日賴昌星難民上訴案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聯邦法院二次開庭聆訊,2004年2月3日 加拿大聯邦法院再次駁回;此次聆訊將對賴昌星提出的所謂‘申請成爲難民’的理由進行辯論,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表示,如果賴昌星勝了,將再次獲得難民審理機會;即使敗了,離遣返還相當遙遠。

據悉,中國法制晚報在連線加拿大駐華使館後證實了這一消息。報道引述加拿大駐中國使館新聞處一位工作人員的話說,“知道賴昌星案件將再作審理的事情”,但對于遣返的時間,其表示一切要等審判有了結果後,有關引渡的問題再按照加拿大法律進一步執行。《人民日報》駐加拿大記者也證實,到目前爲止,還沒有消息說聆訊更改時間。一旦結果出來對賴昌星的去留將産生很大影響,但即使決定賴昌星可以遣返回國,也要經過一段漫長的時間。

中國法學界人士分析認爲,“這次對賴昌星聆訊的重點是看其難民身份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的話,賴昌星非常可能被引渡回國。”有業內人士表示,加拿大的法律是“程序至上”的原則,賴昌星利用繁瑣的司法程序爲自己拖延時間,在國外有的人就因此被拖的沒有精力打官司了,但是此案原告是加拿大政府,所以可能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廈門遠華案1999年案發,涉案資金700億,牽涉省、市、地方以致中央多達250名以上的官員,是大陸建政以來最大的貪汙走私案和最大的官員腐敗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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