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曉明:不能在台灣問題上迷信武力

田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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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已經提交給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法律的一個主要方面就是授權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用非和平的手段去阻止國家分裂,在法律上賦中共以武力攻打台的權利。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敗走台灣之後,共產黨一直以強者的身分跟台灣的各個政治勢力講話,試圖以武力來遏制他們。於是,《反分裂法》就提出了「非和平手段」的說法。

中國是一個大國,近20幾年來在國際上的地位逐漸提高。這使得它有足夠的資本和機會來擠壓台灣的生存空間。台灣的國際交往在它的壓力阻撓下,國際交往非常嚴峻動,台灣的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連一家外國公司的圖冊上將台灣標記為一個國家,中國人馬上就會向這個公司提出抗議,直到這個公司不把台灣標記為一個國家為止。

共產黨為了要統治台灣所開出的條件看起來也不是非常苛刻:台灣可以保留自己的軍隊,在政治、經濟和司法等方面,中央政府也不干預台灣。這些許諾蠻好聽的。但是,台灣人怎會相信中共的話會算數呢?是不是需要有一套法律來保證共產黨會履行這些許諾呢?既然共產黨不想馬上改變中國的社會制度,它就想採用香港回歸的模式,讓台灣一旦被統一,就採取類似於香港基本法的台灣基本法。由於這樣的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中國全國人大,而且中共處處干涉香港的民主化,台灣人當然有理由懷疑這個基本法的實際功效了。

因此,要想讓台灣人消除戒心,就要有一部讓他們信賴的法律。這個法律應該確實起到防止中國政府做出有損於台灣人權利的事情。但是無論中國政府如何拍胸脯、發毒誓,它都無法讓台灣人安心相信,因為,中共是個專政者,隨時可以食言,只有一個法治的社會,才能提供制度性的保證。因此,共產黨果真追求統一,它首先必須開啟一個制憲過程,讓海峽兩岸的政治力量可以在這個過程中制訂出一個能夠為雙方接受的憲法,沒有這樣一個憲法架構,台灣人才有可能接受兩岸統一的設想。中共應該可以理解台灣人的這種心思。

1946年,共產黨領導的軍隊無論是人員數量還是武器質量,以及經濟實力,在在都遠遠落後於國民黨。因此,當美國主張國共雙方進行和平談判時,共產黨願意嗎?在即將召開的政協會議前夕,蔣介石制定的「對共方針」是這樣的:若准其成立地方政權,不如准其參加中央政府,只要其共軍受編與恢復交通,至其政治上之要求,決儘量容納之。這個方針的核心兩點是限制共產黨在地方發展,收編共產黨的軍隊。而中共方面公開提出的目標是:政治協商會議的任務,必須是實現無條件停止內戰、結束一黨專政、改組國民政府、成立民主聯合政府,使一切民主分子在整個民主聯合的國民政府之一切機構中都有廣泛、公平和有效的代表權。在此,共產黨提出了制度上的改革,即結束一黨專政、改組國民政府。國民黨則不希望對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想把共產黨接納到這個框架裏來。由此可知,處在弱勢地位的集團總是要借助於民主制度的力量來抗衡強勢的專政集團,因為民主制度可以保證公平,使弱小的一方可以公平地生存壯大。

今天民進黨的訴求和當年共產黨的訴求一樣,願意讓民主制來充當遊戲規則,希望共產黨按照民主的原則來處理兩岸事物。有過類似要求的共產黨應該於心有戚戚焉吧。

國民黨當年是強大的,所以他們不願意講民主,要在戰場上和共產黨較量,吞掉對方。結果是:國民黨逃到了台灣,徹底失去了原本屬於他們的一些東西。如果他們當年接受民主的要求而沒有迷信迷信武力的話,他們也不會斷送自己的那些巨大利益。

59年過去了,今天的共產黨似乎正在重複著國民黨過去做過的事情,不對台灣的民主訴求給予回應,而頻頻恫嚇以訴諸武力。願共產黨以古鑒今回頭是岸啊!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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