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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長受賄被判死緩

2005-03-17 08:4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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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首發公司原董事長畢玉璽,因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罪16日上午9時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法制晚報報道,昨日上午9時,北京市一中級法院就檢察機關對畢玉璽指控的兩項罪名全部予以認定,法院以畢玉璽犯受賄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分別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及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報道,幾十人的法庭座無虛席,畢玉璽的女兒、女婿旁聽了宣判過程。畢玉璽在宣判後顯得非常平靜,沒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報道稱,法院查明,畢玉璽於1993年至2004年間,利用其擔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首發房地產公司董事的職權,收受、索取賄賂款美元90余萬元,港幣8萬元,人民幣200 余萬元及豐田牌轎車1輛、電腦、手表、金條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004萬余元,其中畢玉璽索賄人民幣15.5萬元。私分國有資產人民幣300萬元。

畢玉璽的經濟問題源於2003年11月1日建成通車的五環路。據悉,審計部門在對五環路的造價審計時發現“部分工程造價明顯高於合理造價”,較之全長65公裡的四環路,五環路相差不足35公裡,預算高出約66個億。紀檢部門隨後介入調查。2004年5月,畢玉璽被“雙規”。同年8月,畢玉璽涉嫌受賄被刑拘﹔8月20日,市檢一分院決定逮捕畢玉璽。

今年2月底,畢玉璽被檢察院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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