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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廢除未滿十八歲青年死刑

2005-03-02 06: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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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一日專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以五比四的接近票數,通過廢除對未滿十八歲青年執行死刑的決議。

美國目前仍有十九州對未滿十八歲青年執行死刑。這項決議案將使七十二位青年倖免於死。

決議案指出,對犯案時尚未滿十八歲的青年執行死刑,違反憲法第八號修正案。決議案認為,十八歲是社會在許多事務上為成年與未成年之間所劃的一條線,因此死刑之適用亦宜以此線為準。

美國最高法院於一九七六年決議恢復死刑。一九八八年決議禁止對犯案時未滿十六歲的青年執行死刑。二○○二年決議禁止對精神病患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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