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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废除未满十八岁青年死刑

2005-03-02 06: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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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坤原华盛顿一日专电)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以五比四的接近票数,通过废除对未满十八岁青年执行死刑的决议。

美国目前仍有十九州对未满十八岁青年执行死刑。这项决议案将使七十二位青年幸免于死。

决议案指出,对犯案时尚未满十八岁的青年执行死刑,违反宪法第八号修正案。决议案认为,十八岁是社会在许多事务上为成年与未成年之间所划的一条线,因此死刑之适用亦宜以此线为准。

美国最高法院于一九七六年决议恢复死刑。一九八八年决议禁止对犯案时未满十六岁的青年执行死刑。二○○二年决议禁止对精神病患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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