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使用騙領信用卡可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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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倫報導)於2月28日閉會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修正後的《刑法》規定,出售假信用卡最高可判10年,使用騙領信用卡罪可致無期。當局冀望通過嚴厲的律法,加大打擊信用卡犯罪力度。本港有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法律條款量刑範圍過大,再結合大陸司法現狀,類似條例在內地容易被濫用。

針對信用卡欺詐行為,修正案分別增加及修改了《刑法》中第177條與第196條的內容。

在修訂後的條例下,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根據數額與情節嚴重程度,分別處以二至五年、或五至十年,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全國人大出具的報告,目前中國每年銀行卡犯罪金額在1億元人民幣左右。國內媒體指出,該數字與銀行卡交易總量相比,不算很大,修改《刑法》是為了「防患於未然」。

本報記者就內地《刑法》的以上條款變動,通過電話採訪了本港法律界專業人士。該名大律師指出,香港採用的是英國的普通法。普通法並沒有為信用卡欺詐行為特別制定條例,其《盜竊罪條例》的第17條與《刑事罪行條例》的第71條與第73條,適用涉及信用卡的欺詐行為,量刑上限分別為十年與十四年。據這名大律師說,香港以往的信用卡犯罪獲判5年或以下。

這位大律師補充說,一方面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中國可能需要應對日益增加的信用卡犯罪活動;另一方面,他認為,由於內地條例沒有對「情節嚴重」作出具體定義,容易被濫用。他指出,雖然香港法律也沒有對「情節嚴重」作出任何定義,但公眾普遍信任法庭會客觀公正地量刑,而內地法庭的公正性與透明度都遠未達到法治社會的標準。他承認,內地法庭依據當局需要,重判所謂「點型人物」之事時有發生,因此被濫用的機會較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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