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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租稅獎勵要設「畢業條款」

2005-03-21 19:1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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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一日電)陳總統今天與經濟顧問小組開會裁示,應檢討現行稅賦優惠制度,建立效率化獎勵機制,應設「落日條款」。財政部長林全今天也表示,將與經濟部及具公正性的專家,訂定租稅獎勵的「畢業條款」。

林全指出,租稅獎勵造成的租稅損失,以促產條例為例,民國八十三年的稅收損失為新台幣122億元,但到了九十二年時,增加為549億元,顯示檢討機制沒有落實。

他認為,若要把租稅獎勵控制在一個範圍之內,就一定要有畢業條款。也就是說,如果有新生加入,一定得有畢業生,至於哪些獎勵不應該再繼續獎勵下去,林全說會邀請公正的專家如學者或對業界相當瞭解的人,與經濟部一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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