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2日訊】近日,上海一國有公司的副總經理、財務處會計、部門經理等11人,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達2000萬元之巨被上海長寧區檢察院分別提起公訴。其中4起案件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據新聞晨報報道,近年來,長寧檢察院反貪局不斷收到涉及該國有公司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業務員等人的匿名舉報信。去年初,又來了一封反映該公司業務一部經理傅某挪用公款的舉報信。引起有關方面注意,懷疑很可能是一起串案、窩案。
傅某聽聞風聲後,立即攜2萬美元潛逃至江浙等地,但很快便被抓獲,交代了犯罪事實。原來,早在2001年年底,傅某就在外有了一家自己控制的公司。隨後通過產品轉賣的形式,將從中賺取的差價作為該國有公司業務部門的賬外資金使用,先後挪用公款48萬元,用於個人購房、炒股及私營公司驗資等。他還揭發公司副總經理金某貪污事實。
由此先後牽出了該公司一串“蛀虫”:該公司財務處會計陳某利用職務之便,於2002年1月挪用業務部門賬外資金15萬元,用 於個人炒股﹔公司橡膠處處長王某先後收受Y公司總經理焦某的賄賂35萬元,其中包括價值10萬余元的電視機、音響等高級家用電器。
日前,長寧區檢察院已分別對6起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其中已有4人被判刑,刑期最高的為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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