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巴塞爾 銀行資本適足率8%應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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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將在2007年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銀行資本適足率計提方式將更嚴謹,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秀蓮表示,銀行資本適足率只有 8% 者,雖符合法定標準,但是在邊緣,很容易產生不足,現在應該要增強。

張秀蓮下午到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授課,主題為「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與風險管理」,她在課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作以上表示。

張秀蓮表示,有些國家將資本適足率標準訂在10%,甚至有訂在12%。在台灣,法定標準是8%,不過,她提醒,如果剛好在 8% 的銀行,現在應該增強資本,採取調整資產品質或用增資方式,因為稍有不慎,就會產生資本不足情況。

張秀蓮在課堂上指出,現行巴塞爾資本協定只用簡單的方式計算信用風險,如以交易對手區分風險權數,與政府交易風險權數為0%,與企業則一律為100%,也未依企業體質好壞分開計算風險權數。

不過,未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計提方式將以三大支柱架構,除原先巴塞爾最低資本要求的信用風險,還加上監理審查及市場紀律,也就是加入作業風險及市場風險。

她指出,有些國家採用新巴塞爾計算資本適足率時,甚至還差 10% 到 20%。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信用風險評等包括標準法、內部評等(IRB)、進階內部評等法(Advanced IRB)。張秀蓮說,目前台灣已知有超過 5 或 6 家銀行選擇內部評等法,包括建華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等。

她說明,如果銀行選擇信用風險評等,只能往進階選,而不能往下選擇,如先選內部評等法,以後如果要改變計提方式,就必須選進階內部評等法,不能再退回選擇標準法。

張秀蓮提到,目前巴塞爾會員國有 50 多國都要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非巴塞爾國家約有 88 國將實施,至於美國有 10 到 20 家銀行強制實施,雖只是少數,但這十幾家國際型銀行的佔有率相當高。

因應銀行風險管理已成趨勢,張秀蓮在課堂上還鼓勵台大學生如果對風險管理有興趣,可朝這方面努力,或報考風險管理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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