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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官員稱:新特首任期二年 但必要時不排除釋法

2005-03-2719: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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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由於多數香港市民都已經能接受,今年7月補選出來的新任香港特首,任期只有兩年,加上香港基本法立法原意清晰,因此應該不需要修改基本法。

「林瑞麟」並表示,關於是否可能會有人就香港新任特首任期提出司法覆核,香港政府已經擬妥通盤策略,必要時不排除提請中共「人大常委會」再度釋法;不過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昨天已經說過,如果人大常委會三度釋法的話,對香港是「很嚴重的事」;然而「林瑞麟」強調,香港政府只有在「很獨特及很必要」的時候,才會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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