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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官员称:新特首任期二年 但必要时不排除释法

2005-03-2719: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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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由于多数香港市民都已经能接受,今年7月补选出来的新任香港特首,任期只有两年,加上香港基本法立法原意清晰,因此应该不需要修改基本法。

“林瑞麟”并表示,关于是否可能会有人就香港新任特首任期提出司法复核,香港政府已经拟妥通盘策略,必要时不排除提请中共“人大常委会”再度释法;不过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昨天已经说过,如果人大常委会三度释法的话,对香港是“很严重的事”;然而“林瑞麟”强调,香港政府只有在“很独特及很必要”的时候,才会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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