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史男子虛報失書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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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香港一名38歲男子向公共圖書館虛報遺失圖書,將書據為己有,被裁定兩項濫用圖書館條例罪名成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港元及監禁28日,緩刑兩年。

已無業逾10年的被告楊耿郁(38歲),曾借書後向圖書館報失80多次,並按例繳付罰款,利用「罰款」「買書」。圖書館職員其後發現他多次報失感到可疑,向警方舉報,警員其後到被告家中,從他逾800本藏書之中,尋回70多本失書。

裁判官在判案時指責被告多次虛報失書的行為,但因為超出檢控時限,所以無提出起訴。

楊耿郁在判刑後說,今次是一次教訓,日後不會再犯。鑑於被告有精神病紀錄,裁判官了解過被告背景後,擬判被告18個月感化,但被告不接納,並向法官表示,他有很多事要做,沒有時間見感化官,希望改判罰款。法官考慮過被告有可能再犯,及缺乏人看管,加上控罪性質嚴重,被告亦有同類過犯,因此認為判刑適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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