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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過渡期?未成年網購情趣商品不設防

2005-04-11 13: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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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十八歲以下少年不得進入情趣商品店,不過網路卻成為上述法令的漏洞,引起民代關切。警方表示,由於「網路分級制度」已經延至10月底才會執行,因此目前網路是否應該比照「實體商店」限制未成年民眾購買,仍須請示內政部的解釋。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表示,部分民眾參觀情趣商店所販售的商品時,仍會禁不注的臉紅心跳。雖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定十八歲以下少年不得進入情趣商品店,不過網路卻提供了一處不設防的灰色空間,導致未成年少年透過網路一樣買得到這些情趣商品。

市議員說,目前民眾只要進入Ebay或YAHOO拍賣區,輸入關鍵字,就可以查詢到上千項情趣商品,進而購買。潘懷宗說。

由於「網路分級制度」緩衝到10月二十六號才會實施,台北市刑大表示在這段過渡期間,「兒福法」所規定的「未成年少年不得進入實體商店」的限制,是否能適用於網路虛擬空間,仍須請示內政部的解釋。技正李文章說。

市議員表示,目前網路已經適用「菸害防治法」嚴格限制販售菸酒給未成年民眾,希望網路也能比照適用「兒福法」辦理。陳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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