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售委任證警員判囚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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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香港一名警員疑因欠債纍纍,涉嫌以1.5萬元出售警方委任證及使用虛假發票,被判囚4年4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當差21年,現犯法被判囚感到可惜。

被告劉家強(39歲)現已停職。首項控罪指他於2001年1月涉嫌使用3張虛假發票的副本,意圖誘使一名督察接受該等發票為真確。被告前度女友作供時稱,他以投資丁屋為名,欺騙她100百萬元,並以該批發票證明曾作投資。

另一項控罪指他於03年12月,盜竊一張有被告名字的香港警務處職員委任證。

任職財務公司職員的「線人」供稱,他與被告於97年認識。至03年,被告因欠債,向「線人」任職的公司借貸。雙方聯絡多次,但「線人」指被告已落入「黑名單」,故難以借貸。但被告直言「等錢使」,遂提出以自己的警方委任證作抵押,其後更建議財務公司購買該委任證。

「線人」暗中向廉署舉報,廉署即派出一名買家向被告收購委任證。「線人」憶述,當時被告更透露還有其他同事願意出售委任證。【案件編號︰DCCC 7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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