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14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香港一名警员疑因欠债累累,涉嫌以1.5万元出售警方委任证及使用虚假发票,被判囚4年4个月。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当差21年,现犯法被判囚感到可惜。
被告刘家强(39岁)现已停职。首项控罪指他于2001年1月涉嫌使用3张虚假发票的副本,意图诱使一名督察接受该等发票为真确。被告前度女友作供时称,他以投资丁屋为名,欺骗她100百万元,并以该批发票证明曾作投资。
另一项控罪指他于03年12月,盗窃一张有被告名字的香港警务处职员委任证。
任职财务公司职员的“线人”供称,他与被告于97年认识。至03年,被告因欠债,向“线人”任职的公司借贷。双方联络多次,但“线人”指被告已落入“黑名单”,故难以借贷。但被告直言“等钱使”,遂提出以自己的警方委任证作抵押,其后更建议财务公司购买该委任证。
“线人”暗中向廉署举报,廉署即派出一名买家向被告收购委任证。“线人”忆述,当时被告更透露还有其他同事愿意出售委任证。【案件编号︰DCCC 78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