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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轉帳上限三萬 劉憶如:先精算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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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電)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劉憶如今天表示,政府應先精算社會成本後,再擬定、實行政策,不能貿然在六月將自動提款機(ATM)每戶每天非約定轉帳上限降為新台幣三萬元。

行政院長謝長廷裁示,六月一日起,ATM非約定帳戶每日轉帳上限為三萬元,但公用事業費率如水、電、瓦斯費,國公營機構如國稅局及民眾個人帳號,轉入金額不受限。

劉憶如(不分區)晚上在立法院表示,目前每天約六萬筆非約定轉帳金額在三萬元以上,一旦實施新政策,民眾每筆臨櫃轉帳,將比ATM轉帳多付出十三元,每天民眾直接成本高達七十八萬元。

劉憶如說,若再加上民眾臨櫃轉帳,來回路程與排隊時間約兩小時,以台灣每人每小時工資約兩百五十元計算,每天時間成本將花費三千萬元;此外,臨櫃交易增加,銀行也須付出營運與人力成本,以一天兩千萬元粗估,每天為執行新政策,台灣將多付出社會成本五千零七十八萬元。

她說,若以每日五千萬元粗估,一年有兩百六十個工作天,每年為執行新政策,將付出社會成本約一百三十億元。

她表示,政府擬定政策前,都未精算社會成本,從原本ATM轉帳上限一萬元調到三萬元的社會成本計算也不清楚,過程草率,更未思考一百三十億元若用來防範金融詐騙犯罪,且不影響到民眾與銀行的契約自由,是否更直接有效。

劉憶如說,她贊同延遲入帳,因為可增加犯罪者犯罪成本,也可讓被害人有冷靜思考的時間,來得及阻止錯誤發生。

她表示,不敢說延遲入帳完全沒有糾紛,但政府也不能未經討論或評估,斷然說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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