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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转账上限三万 刘忆如:先精算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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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电)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刘忆如今天表示,政府应先精算社会成本后,再拟定、实行政策,不能贸然在六月将自动提款机(ATM)每户每天非约定转账上限降为新台币三万元。

行政院长谢长廷裁示,六月一日起,ATM非约定账户每日转账上限为三万元,但公用事业费率如水、电、瓦斯费,国公营机构如国税局及民众个人账号,转入金额不受限。

刘忆如(不分区)晚上在立法院表示,目前每天约六万笔非约定转账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一旦实施新政策,民众每笔临柜转账,将比ATM转账多付出十三元,每天民众直接成本高达七十八万元。

刘忆如说,若再加上民众临柜转账,来回路程与排队时间约两小时,以台湾每人每小时工资约两百五十元计算,每天时间成本将花费三千万元;此外,临柜交易增加,银行也须付出营运与人力成本,以一天两千万元粗估,每天为执行新政策,台湾将多付出社会成本五千零七十八万元。

她说,若以每日五千万元粗估,一年有两百六十个工作天,每年为执行新政策,将付出社会成本约一百三十亿元。

她表示,政府拟定政策前,都未精算社会成本,从原本ATM转账上限一万元调到三万元的社会成本计算也不清楚,过程草率,更未思考一百三十亿元若用来防范金融诈骗犯罪,且不影响到民众与银行的契约自由,是否更直接有效。

刘忆如说,她赞同延迟入账,因为可增加犯罪者犯罪成本,也可让被害人有冷静思考的时间,来得及阻止错误发生。

她表示,不敢说延迟入账完全没有纠纷,但政府也不能未经讨论或评估,断然说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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