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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與演講性質不同 課稅方式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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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六日電)越來越接近 5月報稅期間,台灣國稅局接到民眾詢問報稅的問題就越多,例如授課鐘點費與講演鐘點費在課稅上有何區別,國稅局表示,授課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需課稅,演講則為定額免稅。

國稅局指出,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具有招生等性質的活動,不論有無收費,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這些授課人員與補習班老師、學校老師性質相似,皆須照排定的課程上課。因此,所發給授課人員的鐘點費,包括排定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的報酬,都屬於「授課鐘點費」。

根據稅法,鐘點費為薪資所得性質,扣繳義務人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所得稅款,所得人必須將所得併入薪資所得申報課稅。且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備教授、副教授、講師或教員等身分。

至於未排定課程,聘請學者、專家於公開集會場所專題演講所發給的鐘點費,屬於「演講鐘點費」,這些收入納稅義務人可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等收入,若合計全年在18萬元以下,可免納所得稅。如超過18萬元,則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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